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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開車時一邊開著廣播,卻聽到了有趣的曲子,原來是The Fugees 流亡者(難民營)三人組在2003年的新歌〈Ready Or Not〉(精選輯/THE FUGEES GREATEST HITS,新力哥倫比亞股份有限公司,初版:2003年4月1日),曲子是以他們著名的rap揉合enya的人聲旋律,創造出一種特別的聽覺經驗。誰能想像,以enya歌聲的空靈,加上The Fugees的社會批判與思考,竟碰撞出新的音樂「類型」,讓聽者有一種「跨(文)類」、越界的驚喜。我突然想起另一個著名的天才Rap歌手Eminem阿姆2000年在歌曲〈Stan〉中,也曾運用了Dido蒂朵〈Thank You〉一段悠美的旋律來襯底,因此The Fugees的這種唱法不算是首創吧?然而女主唱Lauryn Hill的歌聲還真是令人懷念。

黃舒駿在〈改變1995〉(《改變1995》,豐華唱片,2001年9月)歌詞裡曾經向他死去的老友傾訴:「全臺灣都在R&B,全美國都在Rap,只有流行沒有音樂,我看你眼不見為淨,也是好事一件!」

然而我的感覺卻不同,我想如果錯過了Lauryn Hill的Rap,應該會是遺憾而非好事吧?畢竟,「好音樂的疆界」究應如何認定,是時時受到創作者的衝擊與挑戰的。

不過,儘管黃舒駿曾經如此批評過Rap,很有趣地,他的〈兩岸〉卻也是我目前所知,在臺灣運用Rap唱法頗成功的案例(最早最有名的,大概要數1994年陳冠蒨的〈你若是愛我請你說出口〉)。1998年這張專輯在發行時,就曾令許多聽眾側目,黃舒駿很成功地把Rap的批判精神帶入曲子裡,又把李白〈下江陵〉的詩句「兩岸猿聲啼不住」賦以新意,在MV中還找出了早已退休的戴老師(戴南祥)出來帶動唱,更是一次精彩的音樂跨類演出。

聽說去年(2004年)底,陳昇找了畫家在跨年演唱會進行中當場揮毫,不知反應如何,這也是相當有趣且前衛的嘗試。(陳昇在他的前幾次演唱會中常安排了類似的,無法重現的即席演出,令觀眾為之眩目。)十多年前我在淡江也曾看過王海玲演出豫劇〈唐伯虎點秋香〉時,當場在舞臺上揮毫成畫,令我印象深刻、感動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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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歌曲的「以唸代唱」算不算是rap呢?我不大清楚,草草找了一下網站上的資料,rap一詞或許有兩個條件:(1)重視節奏,快速的敲擊(2)在作為一種音樂型式運用時,有評議時事的特徵。
也許各位看倌可以提供給我更明確及完整的定義。
1.
Rap是一個古老的英語辭彙,在14世紀時第一次出現時是一個擬聲詞。Rap作爲名詞最早的意思是“敲、打”,尤其是指快速地但用力不是很重的敲打。後來,rap就有了比喻意義“嚴厲的批評或抱怨”。(China Daily Updated:2004-10-21 09:01 http://english.sohu.com/20041021/n222603036.shtml)
2.
黃孫權先生 破報總編輯:「我套用 Simon Freith 的一句名言:人家問他搖滾樂是什麼,他說「搖滾樂 是一種媒體」,我覺得 HipHop 也是。當然媒體有很多定義,在 HipHop 裡 頭所呈現的型態,是拉丁美洲的 break dance、Graffiti、加勒比海的節奏 音樂、再加上非裔美人的 rap音樂…所構成的整體文化;另外像是 Public Enemy 的主唱 Chuck D曾經說過:「rap 是黑人的CNN」,意思是說,黑 人在社區裡的訊息流通,很多都是靠rap 流傳的,rap 成為黑人的新聞來源;用這個角度來看,rap 其實就是美國少數族裔的共同媒體。」(http://music543.com/feature/HipHopJeffy.ht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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